上海警方近期公布了4起非机动车闯红灯酿事故承担全责的事故案例,从这件事上,笔者感到风向可能要变了,以后交通事故或不再是谁弱谁有理!
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和我们分享一下自己被“谁弱谁有理”绑架的经历。
简单分享一下其中一起判罚案例。 2023年1月3日17时许,松江区新车公路三浜路,一辆小轿车沿新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时,恰逢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三浜路闯红灯由西向东进入该路口,两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某倒地轻微伤。 这起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鬼探头”,且闯红灯在车道间穿行,轿车司机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反应,致使事故发生。交警判罚非机动车驾驶人全责,实属合理。
但如果在过去,甚至现在不少情况下,轿车少说承担一个次责,这也是为什么许多驾驶员抱怨“开车就已经是次责起步了”。
“谁弱谁有理”的判罚在之前有它一定的道理,大多出于人道主义和赔偿能力的考量。 首先,相比于”铁包肉“的机动车(摩托车除外),“肉包铁”的非机动车确实天然在事故中更容易受伤。机动车掉个漆的事,放到非机动车驾驶员身上,可能就是掉层皮了。 其次,机动车大多有保险,车主出了事故之后,能由保险代为赔偿。但非机动车驾驶员基本不会购买相关的保险,往往需要自行赔偿。相较于机动车隔年上涨的保险费(大多数时候一两千元)来说,非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的赔偿要多许多。 但这样的判罚真的合理吗?笔者以为不然。 首先,“谁弱谁有理”式判罚恐怕会加剧非机动车驾驶员对危险和法规的漠视,助长其“反正会让我的”之类的侥幸心理。生命高于一切,但如果是所有者自己不在乎呢? 其次,机动车驾驶员的命也是命啊,为了避让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导致自己死亡的案例也不少见。赔偿方面,保费上涨对于机动车驾驶员也是经济上的损失,尤其是在自己本身实际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显得更不公平。
当然了,非机动车判罚全责比例提高,并不代表只要它有错在先,机动车不管什么情况下都不用担责。 有些情况下,机动车司机同样需要担责,而且我们平时往往都忽略了!
虽然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但如果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上时,机动车依旧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需要注意的是,规定里并没有说信号灯情况,所以你可以理解成人行横道是“无敌区”,上面的行人,一般情况下还包含非机动车,享有绝对的优先通行权。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是必须减速让行的,否则出事之后,依然需要担责,只是对方闯红灯的话,自己少担点责罢了。
当闯黄灯时的机动车与闯红灯的非机动车相撞,前者依然要承担责任!
较早之前,法律上对于闯黄灯没有明确的认定和判罚,但新规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则对该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其中的第38条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原地等待,如果司机不停反而快速驶过,交管部门就视为“闯黄灯”。 按照笔者实际经验来看,目前闯黄灯基本不会拍照,但是一旦出交通事故,即便对方闯红灯,在责任认定时,机动车依然会因此担责。而且不少人为了快速通过黄灯会踩一脚油门,这其实也是容易出事故的行为。
当超速过路口的机动车与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时,前者依然要担责任! 不少老司机其实对于城市道路的超速判定已经概念模糊了,大多是听导航的警报。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机动车经过岔路口时应按照限速标识行驶,如果没有限速标识的情况下,则一般时速应控制在30-60km/h。 如果你还知道有什么情况机动车需要担责,欢迎在评论区里告诉我们。
除了前面提到的“谁弱谁有理”,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相信有一些车友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明明是行人或非机动车的全责,但是由于事故责任方没有保险,无法向保险方索赔,对方也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如果要去起诉、走法律途径的话,对于不少车主来说,也是一件费时费力费钱的事情。
这个时候,可以尝试通过保险的“代位追偿”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简单来说,当事故责任在第三者时,我们可以将追偿权让渡给保险公司,自己先行拿到赔偿。 如果要申请代位追偿的话,车主需要留存事故照片、交警开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责任人的身份信息。切忌在协商中表达出不追究的意愿,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法去追偿。
不知大家有没有发现,社会上关于抵制“道德绑架”的观点变得越来越多。其实“谁弱谁有理”不就是一种“道德绑架”吗?这并不利于社会公平,因为弱者随时都在转换。 那个瘫坐在地铁座椅上的男人,他可能已经加班忙碌了一天,好不容易找到个位子享受一点清闲;那个饥肠辘辘等待迟到外卖的女人,她赚的钱也不容易,只是想吃一顿温热的晚餐;还有那个撞了闯红灯的非机动车的司机,他可能为了买车,也还背着贷款。 谁都不容易,谁都会成为弱者,只有依照法规约束,才能让最多的人得到公平,你说呢? (内容来源:盖世汽车,202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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