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今日中国的汽车市场,犹如一幅百花争艳、百舸争流的盛世画卷。
各汽车品牌快节奏地推陈出新,最大看点无疑都是新车的外观和内饰,或华丽,或酷炫,或大气,或沉稳。消费者应接不暇,意乱神迷。
当我们谈论汽车造型设计时,谈论的是什么?
是天马行空的超现实写意,还是匠心独具的工作室油泥?
是一见钟情,爱意随风起,亦或是流光飞转,风止意难平?
来听法规君聊一聊,造型设计背后,与法规有关的故事。
早在两千多年前的秦王朝,便已有了“车同轨”的概念,从国家立法层面限定车辆的外廓尺寸,以达到全国范围内道路交通的标准化。
时至今日,造型设计最基础的尺寸要求是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该标准对乘用车造型的尺寸要求为
长度≤12000mm
宽度≤2550mm(不含后视镜,后视镜≤250mm)
高度≤4000mm(不含天线软质部分,顶窗等≤300mm)
后悬≤3500mm及55%*轴距
GB 1589 对乘用车造型设计来说是一个相对宽松的尺寸限制,留足了想象空间。
整车开发流程中,法规校核最头疼的标准之一,非GB 11566《乘用车外部凸出物》莫属。
该标准从保护行人的角度出发,要求车身外表面凸出部分禁止“锋芒毕露”,以避免在碰撞事故中增加行人被刮伤、撞伤的几率。
外凸法规影响着车身外部造型的方方面面
车身外表面:要求所有朝外的凸出物圆角半径R≥2.5 mm(不含外凸1.5 mm以内 或 1.5 mm~5 mm但圆滑 或 材料硬度≤邵尔(A)硬度60 HA的零件)。
装饰件:外凸超过10 mm的车身装饰件,在最高点施加100 N的外力时,应能收缩到支承面之内、脱落或弯曲变形(不含散热器格栅装饰件)。
前照灯:允许装凸出的遮光板及灯圈,但凸出高度≤30 mm且R≥2.5 mm。(含可收缩式车灯的工作、收缩位置,不含埋在车身板件内或外伸在车身板件上的前照灯)
格栅(有功能):间隙宽度≥40 mm时,R≥2.5 mm;25 mm<间隙宽度<40 mm时,R≥1 mm;间隙宽度≤25 mm时,R≥0.5 mm。
保险杠:保险杠两端应向车身表面弯曲,车身一体式保险杠端部和最近的车身表面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 mm,外轮廓线内侧20 mm内,R≥5 mm。
车门:车门或行李箱盖手柄的凸出高度≤40 mm,其他(按钮、盖子等)≤30 mm。
车轮: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及车轮装饰罩等零件的外表面可豁免R≥2.5 mm要求,但超过轮辋外平面时不应有任何尖锐的凸出物。因功能要求凸出车身外表面时(如车轮装饰罩),凸出量≤30 mm,R≥30 mm。
金属板件:流水槽及滑动门轨道等金属板件应翻边或加装防护件,发动机罩后边缘以及后行李箱盖的前边缘可豁免R≥2.5 mm要求。
车身板件:车身板件上加强筋可R<2.5 mm,但>0.1*凸出高度H。
导流板:两侧空气及雨水导流板R≥1 mm。
排气管:排气管末端凸出距离≤10 mm(末端边缘是圆形,R≥2.5 mm除外)。
法规校核最头疼的标准之二,自然就是GB 11552《乘用车内部凸出物》了。
该标准规定了乘员舱内部构件(内后视镜除外)、操纵件、顶盖、座椅等在凸出物方面的要求。
法规逻辑与外凸法规类似,简单理解就是仪表板上、下主要部件R≥2.5 mm(如通过动态碰撞试验证明仪表板与假人头部不会发生接触,或其它符合标准规定的情况,可豁免),后排座椅前其它车内部件(控制手柄、操纵杆、按钮、装饰条等)R≥3.2 mm。
行人保护
在C-NCAP及GB 24550《汽车对行人的碰撞保护》等法规中,基本逻辑之一都是尽量减少车辆与行人的碰撞区域,需要企业在造型设计阶段尽可能优化外形布局,缩小碰撞区来满足法规要求。详见:新版行人保护法规解读及影响分析
后视镜
灯具
目前灯光系列强制性标准正在修订中,新增了光信号投影标志、ADS标志灯、发光徽标、流水转向灯等规定,流光溢彩的大灯,可以在外观造型上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流水转向灯法规详见:敲黑板!关于汽车流水转向灯的新法规解读
目前有关造型方面的如外凸、后视镜、灯具、行人保护等标准都在修订中,相关领域需了解法规动向,提前做好应对。
汽车造型设计听起来很梦幻,实际却是个“戴着镣铐跳舞”的“高危”工作,满足法规是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还要与规划、总布置、车身、安全、电器等各领域保持良好的联动,牵一发而动全身。
因为,喜欢可以放肆,爱却要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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