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废旧汽车处理市场潜力巨大,目前我国汽车报废率仅约为2%,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6%~8%的水平,考虑到我国正处于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期,未来十年将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随着汽车报废“高峰期”的到来,报废汽车管理条例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促进报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报废汽车未来十年增长速度 2013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1.37亿辆,相比2007年的5697万辆,复合增长率高达15.81%。发达国家的汽车报废率(报废量/保有量)平均为6%。考虑到我国正处于汽车消费的快速增长期,当前的汽车报废率虽然达不到该水平,但按照2013年最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载客和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一般为10~15年,那么2000年前后开始使用的汽车已经进入报废期,据此推算2013年我国的汽车报废量为200万辆左右,未来十年将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 规范行业发展江西先行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汽车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今年3月,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意见》计划到2020年,江西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发展到32家左右,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符合商务部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江西省鼓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本着就近便民、完善网络、有序竞争的原则,积极完善本地区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积极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在本地区回收网络基本完善的前提下,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可依法在全省范围内设立回收网点。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不具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报废汽车回收业务。企业设立回收网点,应报网点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设区市设立回收网点,同时报企业所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回收网点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企业派驻人员。 环境保护方面也有规定。《意见》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环境监管台账,包括企业不能深度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同时建立危险物管理台账,重点记录各类拆解后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和数量、出入库时间、贮存、处置、利用等情况。定期向所在设区市环保部门报告上一季度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及其贮存、处置、利用等情况。企业环境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3年。 “黄标车”拆解空间大 “黄标车”整治有望成为汽车拆解行业短期快速发展的催化剂。截至2012年底,全国“黄标车”保有量1451.4万辆,占汽车保有量的13.4%。排名前五的省份是广东、山东、河北、河南和江苏,保有量分别为168.7万辆、111.3万辆、101.0万辆、97.5万辆、78.7万辆。 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黄标车”整治政策及目标,各地区普遍从2014年开始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2014年到2017年每年平均淘汰362.5万辆。如果有50%流向正规拆解厂,即180万辆得到拆解处理,那么,仅“黄标车”带来的汽车拆解市场空间将是目前市场规模的3倍。 破碎技术规定日渐明确 《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汽车报废破碎分选后可再生资源综合回收率将不低于90%。 报废汽车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比如铅、汞、镉、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拟定中的报废汽车破碎技术规范,目的就在于抬高准入门槛,引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提升环保作业水平。 汽车报废破碎厂区不应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作业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平方米,并配备收集污水的排水沟、油水分离等污水处理装置。通过设备分选或人工分拣,报废汽车破碎后获得的剩余材料将包括不锈钢、电线、橡胶、塑料等可再利用材料。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 2012年,我国报废机动车的回收量为114.78万辆,销售额为78.52亿元。其中报废汽车的回收量为60.04万辆,仅占理论报废量的30%。机动车回收量同比增长0.5%,增长速度明显下降,主要是由于2012年底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停止执行;另外,行业总销售额同比下降5.3%,主要是受废钢铁价格下跌的影响。由于正规回收渠道手续繁琐,回收价格低,大量报废汽车流入二手市场和非正规回收企业。 另外,截至2012年底,全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达到522家,资产总额102.65亿元。 2012年我国的报废汽车正规渠道回收率只有30%,远远低于美国、德国和日本等汽车产销大国。以美国为例,每年的汽车报废量为1400多万辆,回收量为1200多万辆,回收率在83%左右。2006年2月,由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规划了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进程。 2001年6月实施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的“五大总成”不得进行再制造,其他零部件可以进行再制造。2008年3月,发改委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允许14家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回收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转向器和起动机五类产品进行再制造。 发达国家的汽车可用零部件再制造利用率达到35%左右,而我国拆解的可用零部件再制造利用率很低,基本上是销售废金属,2012年汽车拆解企业的“二手件”销售收入仅占总收入的5%。 2010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如果该项政策能够实施,再制造率提升之后,将大幅提升汽车拆解市场的容量。假设再制造率达到20%,零部件价值为非金属价值的6倍,则零部件贡献的销售收入将达到252亿元,合计市场容量将达到420亿元。 2013年我国汽车销量为2198万辆,是2000年209万辆的10倍多。保守假设,我国未来汽车销量保持在2000万辆,年报废率在2%左右,拆解市场的规模也将提升10倍,达到4200亿元。 此外,2012年回收报废汽车万辆以上企业3家,5000辆以上企业不到20家,不到1000辆的超过七成,不到500辆的超过三成。 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广阔 2001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次系统全面地规范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的政策,明确规定汽车满足报废标准后,必须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信息,并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汽车拆解行业在前期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 拆解物不仅可作为废旧材料直接销售,当达到一定条件时还可进行再制造,从而提高利用价值。五大总成、零部件、汽车电子等都可进行再制造。报废汽车的拆解工艺主要分为分步拆解和整车破碎两种。以零部件回收再制造为主要目的时,采用分步拆解;以废旧材料回收利用为主要目的时,采用整车破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报废的汽车,大量零部件的回收再制造价值高,我国的汽车拆解厂主要采用分步拆解工艺。 报废汽车拆解后可得到大量再生资源,包括钢铁(五大总成)、有色金属(铅、铜、铝、锡)、贵金属(铂)、玻璃、工程塑料、皮革等都属于可再生材料;电器配件(发电机、电动机、灯玻璃、门窗)、电子配件(传感器、ECU、执行机构)、标准件(门窗玻璃、紧固件、连接件等)等都是可再生用件。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酝酿了将近4年,随着汽车报废“高峰期”的到来,《条例》呼之欲出。由于允许“五大总成”再制造,无疑将提高报废汽车的资源化率;同时,完善了监督管理框架,划分了政府、公安、工商和环保等部门的责任,明确了违反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促进报废汽车流向正规回收拆解企业。 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推动汽车拆解行业集约化发展。2009年开始,商务部和财政部牵头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部分地方政府对试点企业给予500万元且不超过注册资金50%的补贴。截至2012年底,约有40%的回收拆解企业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动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同时,政府鼓励一些具有资金技术实力的企业通过采取兼并、控股、参股、设备投入等方式,与现有回收拆解企业优化重组,加强合作,为行业发展注入新活力。为推动企业做大做强,解决企业小而散、效率低、无序竞争等问题,天津、成都等地区有多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行整合,规模效益逐步显现,未来报废汽车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