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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11省将全面停售非“国V”标准车

2016-1-28 14:08| 发布者: 阿强| 查看: 1518| 评论: 0|来自: 新车日报

摘要: 日前,网络上曝光了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2016年第4号公告。其中明确指出,从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等11省市实行汽车国五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在售轻型汽油车则需符合 ...

       日前,网络上曝光了环境保护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2016年第4号公告。其中明确指出,从2016年4月1日起,在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等11省市实行汽车国五排放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区在售轻型汽油车则需符合国五排放标准。

       从网络上曝光的公告内容来看,从2016年4月1日起,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的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乘用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均需满足国五排放标准。

随后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将全部执行国五排放

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是对机动车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这些排放量的上限做出控制。

和原有的国四排放标准相比,机动车国五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排放控制的要求,其中氮氧化合物的排放的限值严格了25%到28%,颗粒物的排放限值严格了82%,并且增加了污染物控制的新指标——颗粒物粒子的数量。

另外,国四标准中规定一千克的汽油中含硫量是50毫克,而在国五标准中硫含量只有10毫克。

公告发布之后,预示不久后全国大部分省市将会不再销售国四排放标准的汽油乘用车,在售的新车均必须符合国五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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