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智能限速系统的中欧法规分析和比较
书接前回在 中国的自动驾驶汽车终于来了? 中,法规君对有关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功能进行了整体分析。在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法规分析及比较中,法规君分享了有关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的中欧法规差异。本文继续对汽车智能限速系统的中欧法规要求进行分析和比较。欧洲的ISA法规
① 法规历程
2019年11月,欧盟发布了新版GSR法规 (EU) 2019/2144 ,强制M/N类机动车配备智能车速辅助系统ISA等先进功能。2021年6月,欧盟发布了针对ISA技术要求和试验程序的专用法规 (EU) 2021/1958,自 2022年7月6日起对新车型实施,2024年7月7日起对量产车实施。② 定义智能车速辅助(intelligent speed assistance,ISA)系统能根据基础设施信号或电子地图数据,帮助驾驶员保持符合道路限速要求的车速。ISA包括限制速度信息功能(speed limit information function,SLIF)和限制速度警告功能(speed limit warning function,SLWF)或速度控制功能(speed control function,SCF)。③ 限制速度信息功能SLIF当车速超过道路限速要求时(从车速5km/h开始),SLIF 2 s内识别所有显式数字限速标志。SLIF可靠性至少保持14年,且随欧盟境内各成员国道路标志的更新而更改。对于基于地图的数据,应7年内每年免费提供数据更新。④ 限制速度警告功能SLWF当车速超过道路限速要求时(从车速20km/h开始),SLWF应警告驾驶员,有3种警告模式可选:(a)视觉+声音警告1.5 s内激活视觉警告,车速≥130%限速持续3 s(或120%限速持续4 s,或110%限速持续5 s,或100%限速持续6 s)时激活声音警告,声音警告的持续时间≤5 s。(b)视觉+触觉警告激活条件同(a),触觉警告可通过增加加速踏板恢复力或振动加速踏板实现,触觉警告的持续时间≤12 s。(c)仅触觉警告1.5 s内激活触觉警告,应通过增加加速踏板恢复力来实现,触觉警告的持续时间≤20秒。注意:法规不允许触觉+声音的组合方式⑤ 速度控制功能SCF当车速超过道路限速要求时(从车速20km/h开始),SCF在1.5 s内激活,应通过降低车辆推进功率和传动系扭矩尝试将车速降低至限速范围内,车辆的减速率应≤ 3.0 m/s2,道路限速-5 km/h ≤ 稳定速度 ≤ 道路限速。⑥ 测试要求在欧盟境内公共道路上或试验跑道上,测试SLIF识别显式/隐式标志的性能和SLWF性能。在欧盟境内的公共道路上测试SLIF可靠性,包括城市道路、非城市道路、高速公路,白天和夜间两种时态。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测试SCF性能。⑦ 其它要求ISA可手动停用,停用时需要有持续的光信号提示,且下次激活车辆时ISA应自动恢复。但当车速处于自动控制时(如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允许ISA自动停用且不需要发出信号。ISA系统无需使用任何车辆乘员的生物识别信息,包括面部识别。
中国的 ISLS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智能限速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目前处于待批准发布阶段,预计将在正式发布6个月后实施。
① 国标定义
智能限速系统(intelligent speed limit system,ISLS)指具备智能限速提示( intelligent speed limit information, ISLI)功能和/或智能限速控制(intelligent speed limit control, ISLC)功能的系统。注意:超速警告为基本功能,限速控制为可选功能。② 限速提示 ISLI与欧盟类似,也是要求2s内显示当前道路限制速度,但相比欧盟法规增加了最小显示距离阈值。③ 超速警告警告信号应采用光学、声学及触觉中的至少2种方式。1.5 s内发出光学警告信号。3 s内发出声学警告信号,警告时间超过2 s后可中断声学警告信号。④ 智能限速控制 ISLC基本与欧标一致,1.5 s内启动限速控制或发出限速控制请求信号,减速度≤3.0 m/s2,稳定速度不应高于限制速度,且不低于限制速度5 km/h以上。⑤ 其它要求ISLS系统应能识别 GB 5768.2中规定的限制速度标志,EMC抗扰性应符合GB 34660的要求,功能安全应符合GB/T 34590 -2017。
尾声
目前欧洲的ISA法规是强制实施的,法规相较国标而言也更加细致和复杂。
需要注意的是, (EU) 2021/1958 明确规定必须在欧盟境内的公共道路及街道上进行ISA可靠性测试,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将车辆送至欧盟完成相关试验,将直接增加出口车型的开发及认证成本。
中国的 ISLS标准目前仍未发布,预计短期内也不会被主管部门强制纳进准入管理,国标与欧盟ISA法规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企业在进行相关功能开发或参与国家智能网联准入试点时,可参考执行。 本文为微信公众号“汽车法规视界”的原创文章,作者mumu,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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